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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债的消灭

更新时间:2017-02-09 11:14: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5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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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债的消灭”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债的消灭的具体内容如下:

  债的消灭

  1.抵销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

  【解释】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

  2.提存

  (1)适用于提存的情形

  ①债权人迟延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③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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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混同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例题·多选题】在债法理论中,债的移转形式包括(

  )。

  A.债权让与

  B.债的清偿

  C.债的混同

  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债务承担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属于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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