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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7-02-15 15:12:4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6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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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相关知识点,希望考生认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环球网校提供行政处罚)

  基本内涵(4项法定):处罚(设定权、依据、主体、程序)法定。

  提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公开

  (1)处罚依据公开;

  (2)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等)。

  公正

  (1)要防止偏听偏信;

  (2)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3)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过罚相当

  (1)重过重罚、轻过轻罚;

  (2)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3)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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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1)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多个机关可以作出多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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