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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章节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7-02-17 10:46: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6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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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造价师考试并不难,找到适合的复习方法并付出努力,拿到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很easy!!!小编整理: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章节知识点:合同的效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章节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下列情形合同有效: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纯获利益的合同;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一般无效,但经权利人追认的或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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