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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税收立法

更新时间:2017-03-20 14:32:1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3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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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5日至4月28日进行,现阶段考生需要提前备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教材内容,环球网校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税收立法”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税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

  税收立法原则及划分

  一、税收立法原则(环球网校提供税收立法)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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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税收立法包括有权机关的下列活动( )。

  A.制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B.公布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C.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D.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答案】ABCD

  2、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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