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更新时间:2017-03-27 15:02: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7收藏1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导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重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课程,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

  【导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重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课程,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汇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编辑推荐:

  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2017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精选汇总

  2017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知识汇总

  2017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精选汇总

  本文内容:《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您可点击【Ctrl+D】收藏,也可点击文章标题下方的【分享】按钮,分享给其他好友,下载更多考试资料可登录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及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导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重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课程,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汇总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编辑推荐:

  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2017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精选汇总

  2017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知识汇总

  2017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精选汇总

  本文内容:《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您可点击【Ctrl+D】收藏,也可点击文章标题下方的【分享】按钮,分享给其他好友,下载更多考试资料可登录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及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