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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2017-05-02 10:41: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17收藏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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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备考阶段,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税率”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进行学习规划,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增值税税率

  1、增值税税率(环球网校提供增值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2、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除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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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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