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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规范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7-05-10 11:31: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2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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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规范的种类”以下内容分享法律规范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经济法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法律规范的种类

  1、(环球网校提供法律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解释1】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解释2】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解释3】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者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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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解释1】《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2】《合同法》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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