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包装物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摘要】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包装物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以下内容分享消费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消费税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包装物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环球网校提供消费税)。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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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2014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20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答案】D
【解析】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20/(1+17%)]×20%+100×2000×0.5÷10000=10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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