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环球网校提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消费税扣除范围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二、抵扣税额的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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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2)应税消费品的15个税目中,酒、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摩托车、电池、涂料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3)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4)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用于连续生产非高档化妆品的,不得抵扣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
(5)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6)需自行计算抵扣。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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