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试题 > 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解析:造价管理第二章

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解析:造价管理第二章

更新时间:2017-07-04 14:58: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6收藏59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解析:造价管理第二章分享给大家,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的重要性想必考生们已经清楚了,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不要只记真题,而是要划出该题所考查的考点,下面各题给大家备考时练习用

  【摘要】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解析:造价管理第二章分享给大家,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的重要性想必考生们已经清楚了,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不要只记真题,而是要划出该题所考查的考点,下面各题给大家备考时练习用:

  (2012年真题)

  1.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诺期限自要约发出时开始计算

  B.承诺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回

  C.承诺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答案】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根据《合同法》,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权消灭。

  A.1

  B.2

  C.3

  D.4

  【答案】A。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芎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根据《合同法》,下列各类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C.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A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根据《价格法》,政府可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 )。

  A.购销差价

  B.批零差价

  C.利税差价

  D.地区差价

  E.季节蓁价

  【答案】ABDE。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定价依据。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2011年真题)

  1.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出后的承诺通知不得撤回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D.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答案】B。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到达要约人或

  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4)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根据《合同法》,下列各类合同中,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是(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

  【答案】C。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同时投资的项目过多

  C.丧失商业信誉

  D.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E.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答案]ACDE。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环球网校友情提醒:更多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工程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编辑推荐:

    2017年造价工程师《各科目》7月份学习计划汇总

    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不可以跨省报名?对社保有要求吗?

    教你一招 如何在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多拿分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点击咨询

立即报名

  【摘要】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解析:造价管理第二章分享给大家,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的重要性想必考生们已经清楚了,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不要只记真题,而是要划出该题所考查的考点,下面各题给大家备考时练习用:

  (2010年真题)

  1.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因自然灾害,当事人无法执行签订合同的计划,造成对方的损失

  B.当事人双方串通牟利签订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失

  C.当事人因合同谈判破裂,泄露对方商业机密,造成对方损失

  D.合同签订后,当每人拒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答案】C。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根据《合同法》,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行使撤销权.

  A.1

  B.2

  C.3

  D.4

  【答案】A。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12年真题)

  根据《建筑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

  B.2

  C.3

  D.6

  【答案】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010年真题)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 )制度。

  A.责任

  B.追溯

  C.保证

  D.群防群治

  E.监督

  【答案】AD。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

  监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009年真题)

  根据《建筑法》,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 )。

  A.生产厂家

  B.市场价格

  C.规格、型号

  D.保修期限

  【答案】C。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08年真题)

  根据《建筑法》,下列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中属于法律允许的是( )。

  A.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B-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一项大型建筑工程

  C.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他人

  D.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他人

  【答案】B。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筑工程承发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环球网校友情提醒:更多关于2017年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工程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编辑推荐:

    2017年造价工程师《各科目》7月份学习计划汇总

    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不可以跨省报名?对社保有要求吗?

    教你一招 如何在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多拿分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1v1直播+题库+直播密训+内部资料+清单规范+案例第六题+月考+教材教辅

服务及保障24小时在线答疑+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点击咨询

立即报名

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查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一级造价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