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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更新时间:2017-07-13 15:07: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0收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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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关知识点,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环球网校提供印花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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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万元。

  A.1.79

  B.1.80

  C.2.03

  D.2.0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承包合同中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是需要贴花的,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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