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注册资本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注册资本

更新时间:2017-08-01 14:19: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4收藏67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注册资本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注册资本”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注册资本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环球网校提供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解释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资期限”的规定(原规定“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同时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解释3】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但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注册资本”,供广大考生学习并掌握。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注册资本”,供广大考生学习并掌握。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