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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更新时间:2017-08-02 08:5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1收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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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以下内容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的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1、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以增值税纳税人。实务中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贸易性商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4、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货物,不论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内销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收政策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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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解释】现行规定是指以行邮税的方式计征,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教材无,帮助大家理解)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进口不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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