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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概念及记载事项

更新时间:2017-08-30 13:26: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5收藏47
摘要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概念及记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委托收款的概念及记载事项”以下是介绍委托收款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委托收款的概念及记载事项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环球网校提供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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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题

  1、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  )

  【答案】错

  【解析】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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