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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

更新时间:2019-04-17 13:55: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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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本文主要讲述了法律中无权代理的情况和后果,希望考生认真学习。

(一)无权代理VS代理权滥用情形

无权代理 代理权滥用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恶意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无权代理的后果

《合同法》第48条规定,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以上是今天向您分享的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无权代理”。小编温馨提示: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及时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考点相关知识,请考生使用如下按钮“免费下载”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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