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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

更新时间:2022-06-14 10:22:3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4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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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章节试题供练习,本文分享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买卖合同专项练习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正确答案如下:

考点:买卖合同

【1-单选】张某有一件画作拟出售,于2019年5月10日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四日后交货付款;5月11日,丁某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画作,张某遂与丁某签订合同,约定三日后交货付款;5月12日,张某又与林某签订合同,将该画作卖给林某,林某当即支付了价款,约定两日后交货。后因张某未交付画作,王某、丁某、林某均要求张某履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该画作交付和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B.应支持王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C.应支持丁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D.应认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该画作的所有权

【2-多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B.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C.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D.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单选】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4-多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购买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卖给第三方

【5-多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标的物在试用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B.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此行为不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C.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D.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退还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6-判断】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购买。( )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普通动产一物多卖,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付标的>支付价款>订立合同)。

2.【答案】ABCD

【解析】以上表述均正确。

【提示】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答案】B

【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方违约),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疏忽,未按约定时间提货,导致货物没有按期交付,甲公司自5月6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责任。

【提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担责】

4.【答案】ACD

【解析】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特定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售→抵押)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房二卖)

(3)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证明(无证预售)

(4)故意隐瞒所授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抵押→出售)

(5)故意隐瞒所授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5.【答案】CD

【解析】选项A:标的物在试用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B: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6.【答案】×

【解析】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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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法条比较多,需要大家大量记忆,在此给出建议,中级会计考生不要死记硬背经济法法条,要掌握正确的备考方法,让学习变得事半功倍。记忆经济法法条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根据经济法法条内容的规律,比如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建议大家进行归纳,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还有一些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的,可以通过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并不需要背诵所有内容哦!

面对没有规律的内容,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背诵:

①关键词记忆法:通过记忆关键词来到达快速背诵的目的。

②回忆法记忆:每晚睡前回忆之前所学的内容,回忆越全面越好。

③滚动学习记忆法:在回忆法记忆的基础上,每次学习新法条前将前一天所学内容进行巩固复习,周而复始,相信大家的记忆力都能有所提升!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各省打印时间略有差异,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2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让您不错过信息。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4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1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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