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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二级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报名时间确定

更新时间:2023-07-27 10:03:22 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浏览66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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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7月26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山东二级建筑师考试从8月2日开始报名,并对报考流程、考试设置、考试安排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2023年山东二级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发布,报名时间确定

2023年7月26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山东二级建筑师考试从8月2日开始报名,并对报考流程、考试设置、考试安排等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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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二级建筑师考务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二级建筑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相邻两个周末共4天,即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注建〔2021〕3号)要求,自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3.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1)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老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2)按照《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说明的函》(注建秘函〔2023〕12号)要求,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4.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注建〔2022〕2号)要求,自2023年起,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

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2023年起执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大纲。

2.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4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具体内容详见网站。

(四)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五)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9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8月17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10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证书(仅报考条件有要求的提供);

(5)《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仅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提供)。

3.以下五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中专毕业学历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取得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报考二级建筑师);

(4)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5)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0日9∶00至10月22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青岛、德州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使用考试代码027,一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使用考试代码050,二级注册建筑师使用考试代码051。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信息设置见附件3。

七、收费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旧大纲科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23〕1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新大纲科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文件规定,暂按照旧大纲科目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八、考试组织实施

(一)作图题考场要求。作图题科目考试时,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绘图版(450mm×600mm)、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的,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

《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二)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三)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参加注册建筑师客观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

(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注册建筑师管理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28/202307/f73d3778-746f-4946-9ac7-19e51c942a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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