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实训问答: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20-01-09 11:03:22 点击量: 分享:

【提问】2019年4月2日,肖某应聘至某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入职时公司提出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肖某很疑惑,《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疑】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某公司与肖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至少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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