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初级房地产经济考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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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出让合同的概念
指土地出让方(国家)与受让方之间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 .出让合同的特征
是出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公司组织与个人
出让合同对转让合同起着制约作用
3. 出让合同的内容
土地状况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动工开发期限
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开发进度与分期投资额度
违约责任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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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权利义务
对方违约,出让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可以罚款直至收回土地
应向受让方提供达到合同规定条件的场地与资料
受让方权利义务
对方违约,受让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可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可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
出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较为多见的是改变土地用途
应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解除——多见于双方违约或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
【例题·单选题】【2005年真题】土地使用者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
A.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随之相应调整
B.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大于原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做相应调整
C.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小于原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做调整
D.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答案】A
【解析】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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