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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份转让

更新时间:2016-07-01 12:48: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4收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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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份转让”,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股份转让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或增加股份数额的法律行为。(环球网校提供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份转让的地点。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份转让的方式。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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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皖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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