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

更新时间:2016-07-27 10:24: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5收藏22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学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学习,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保管合同的相关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环球网校提供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义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但如果当事人对保管费探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运输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借款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法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学习保管合同并掌握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紧张的提升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学习特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学习,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保管合同的相关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二、保管合同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餘外。如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如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財通知寄存人。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运输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借款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法定解除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保管合同”,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学习保管合同并掌握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