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7-01-12 11:11: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5收藏26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以下是介绍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会计基础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以下是介绍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会计基础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环球网校提供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税收行政责任

  税收行政责任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

  2、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其中,加收滞纳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违法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进行没收;

  二是对虽系违法者所有,但用于非法活动的财产进行没收。

  4、收缴未使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保全措施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发票的开具要求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变更税务登记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务登记之开业登记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供大家学习!

  二、税收刑事责任

  税收刑事责任是违反税收法和刑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保全措施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发票的开具要求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变更税务登记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务登记之开业登记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法律责任”供大家学习!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