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17-05-04 12:52: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6收藏5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以下是介绍消费税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消费税纳税地点

  1.(环球网校提供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及具体内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供大家学习!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D

  【解析】选项B,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申报纳税;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支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选项C,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以外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并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编辑推荐: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及具体内容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供大家学习!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