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更新时间:2017-06-20 11:21: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4收藏16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以下内容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增值税知

  【摘要】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以下内容分享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增值税知识点,具体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如下,预祝大家备考顺利!

  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环球网校提供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里说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向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解释】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为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种情形的,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应当区别不同情形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教材主要变化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供学习。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外购的货物用于(4)、(5)时,不视同销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6)、(7)、(8)时,视同销售,同时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正因为“购进”的货物有时视同销售,有时不视同销售,所以有时进项可以抵扣有时不得抵扣。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教材主要变化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供学习。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