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释义
【导读】本文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释义'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章释义汇总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
编辑推荐:
本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释义》,您可点击【Ctrl+D】收藏,也可点击文章标题下方的【分享】按钮,分享给其他好友,下载更多考试资料可登录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及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导读】本文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释义'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重复实施行政许可和检验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垄断,破坏市场经济。近年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大力简政放权,将一大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权下放给各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实践中,有个别地方为了保护本地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或收取更多的检验费用,对已经在其它省份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再次取得本省颁发的许可证件其产品方可进入本省,是典型的重复许可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因此,本法特别对此作了规定:一是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它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要求他们重复取得许可。二是依照本法规定在其它地方检验合格的,不得重复要求检验。
编辑推荐:
本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释义》,您可点击【Ctrl+D】收藏,也可点击文章标题下方的【分享】按钮,分享给其他好友,下载更多考试资料可登录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及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砂轮机2024-04-16
-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2024-04-07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2024-03-28
- 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2024-03-21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2024-03-14
-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2024-03-06
-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3页纸(全科免费下载)2023-10-20
-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专业常考重难点总结【免费下载】2023-10-16
-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常考重难点总结【免费下载】2023-10-16
-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常考重难点总结【免费下载】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