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级《理论知识》财产保险合同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6年三级《理论知识》财产保险合同”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理财规划师考试的重要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6年三级《理论知识》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1、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4)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6)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保险合同
(7)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财产以及由财产所产生的有关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分为企业保险合同、家庭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以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2)责任保险合同:分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以及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3)信用、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分为诚实保险合同和确实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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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和理赔
(1)含义
①索赔
②理赔
(2)索赔时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
(3)索赔和理赔的原则
①保险利益原则
②保险赔偿
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4)索赔和理赔的程序
①索赔的程序
②理赔的程序
4、保险代位
(1)含义
(2)物上代位
(3)权利代位
(4)代位求偿的成立要件
①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②代位权的产生必须是在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之后
5、委付
(1)含义
(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此请求其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一种行为
(2)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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