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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更新时间:2017-05-23 10:58: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5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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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的相关知识点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的相关知识点,具体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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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题

  1、公民李某2016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S区民政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公益事业;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法定非盈利团体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

  (1)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元)

  工资可扣除捐赠限额=500×30%=15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4000-3500-150)×3%=10.5(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5+880=8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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