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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

更新时间:2017-06-15 15:21: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2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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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以下内容分享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的相关知识点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以下内容分享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的相关知识点,具体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的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

  1、分析评估(环球网校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

  (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

  (2)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3)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4)其他相关因素。

  2、签订业务约定书

  (1)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由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与委托方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2)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3)业务约定书履行完毕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提示】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约双方发现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发生变化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生效后,服务目的、对象、时限、报告使用等基本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4)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均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②在委托涉税事宜的执业工作中因运用方法不当或收集、处理纳税数据信息不当;

  ③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

  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⑤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⑥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

  ⑦存在违反业务约定书的其他情形。

  【提示】委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违反约定义务提供不实、不完整资料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限制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执业准则进行执业,以恰当方式向委托方提示过,但是委托方依然坚持或不予改正错误的信息和数据,由此造成的委托涉税事宜与经济事实、纳税事实不符的,由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税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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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税务师事务所要分析本所是否具有承接业务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B.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涉税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C.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订双方发现约定事项发生变化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D.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税务师事务所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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