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代位权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代位权

更新时间:2017-04-10 17:45:3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7收藏26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代位权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代位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
  【摘要】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代位权”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代位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代位权

  (环球网校提供代位权)《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代位权”,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代位权”,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