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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更新时间:2017-08-30 13:35: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0收藏15
摘要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摘要】会计证是会计的基础知识,无论考试是否取消,都具备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积极学习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以下是介绍托收承付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1、托收(环球网校提供托收承付)

  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2、承付

  承付是指付款人向银行表示同意付款的行为。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

  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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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甲乙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于2016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货物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验货付款。8月20日,甲企业收到了运输部门发出的提货通知。则甲企业的承付日期是( )。

  A.8月24日

  B.8月25日

  C.8月31日

  D.8月26日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2、2016年5月,甲公司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遭到银行拒绝,在与银行交涉时,银行业务员张先生陈述的下列理由中,不正确的有( )。

  A.合同中没有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B.托收承付凭证上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

  C.该公司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已累计3次未收回货款

  D.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万元

  【答案】D

  【解析】选项A,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并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选项B,“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属于托收承付凭证的必须记载事项;选项C,如果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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