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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试卷三

更新时间:2016-10-09 15:40: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1收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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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至16日,注册会计师进入最后提高冲刺阶段,环球网校为检验考生的学习效果,特整理“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试卷三”,环球网校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在最后冲刺过程中提高做题的速度与正确率,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供考生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B.70% 以上产值的产品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C.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不得以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等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

  D.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期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视同直接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技术水平落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因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等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期缴付或缴清出资的,催告一个月后仍然没有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

  2、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根据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选项D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收款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仅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C.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不仅不对变造后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对变造前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出票的效力。(1)追索权的行使对象不仅限于出票人,所以选项A的表述错误。(2)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所以选项B的表述错误。(3)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证该付款能得以实现。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所以选项C的表述正确。(4)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所以选项D的表述错误。

  4、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  )。

  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产

  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的界定。(1)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2)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应界定为国有资产;(3)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4)集体企业有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土地使用权折价形成的资产归集体企业所有,也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5、甲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前甲公司的股份总额为3000万美元,乙公司净资产额为1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0.5美元,那么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是 (  )。

  A.5000万美元

  B.3000万美元

  C.4000万美元

  D.7000万美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注册资本的确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本题中,乙公司净资产所折成的股份数额为1000÷0.5=2000万美元,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5000万美元。

  6、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向商务部申请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的批准证书是 (  )。

  A.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B.加注“ 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C.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D.加注“ 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目的公司的批准证书。根据规定,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请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7、下列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的是 (  )。

  A.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B.主要资产被查封

  C.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发生变动的

  D.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大事件的范围。根据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

  8、下列属于《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是 (  )。

  A.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境外外汇收支

  B.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汇经营活动

  C.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D.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 《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个人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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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992年2月8 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1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

  A.1994年2月8 日

  B.2012年2月8 日

  C.2012年10月31日

  D.2013年10月3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92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12年2月8日。

  10、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注腮会计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选项AC均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不得担任管理人。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的情况也不得担任管理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

  1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  )。

  A.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B.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C.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本题选项AD属于禁止类项目,选项B属于鼓励类项目。

  12、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等

  B.如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

  C.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但不包括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D.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故选项C错误。

  1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  )。

  A.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

  B.公司前1年发生亏损

  C.公司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D.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发生重大变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1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包括 (  )。

  A.省级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国有电信企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选项D属于经营者,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主体。

  15、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承担。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和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丙和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

  16、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的规定,权利人行使非债务人财产的取回权的,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的时点是 (  )。

  A.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

  B.破产受理前

  C.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

  D.破产宣告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根据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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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行使最终裁定权的部门是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规定,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18、甲向乙承租一处房屋。2012年4月15 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因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乙因外出旅游遇险卧床10天而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自2012年4月16 日至2013年4月15 日

  B.自2012年4月16 日至2013年4月25 日

  C.自2012年4月16 日至2014年4月15 日

  D.自2012年4月16 日至2014年4月25 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止。根据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即为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所以选项CD的表述错误。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障碍只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选项B的表述错误。

  19、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其中现汇买卖价差和现钞买卖价差分别不得超过中间价的 ()。

  A.0.5% 1%

  B.0.5% 2%

  C.4% 1%

  D.1%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币浮动区间管理。根据规定,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人价区间应当包含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并且现汇买卖价差和现钞买卖价差分别不得超过中间价的1%和4%。

  2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关于托收承付结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B.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5000元

  C.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D.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相关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1、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2、关于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B.反补贴调查终止情形之一“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是反倾销调查所没有的终止情形

  C.“补贴金额是微量补贴”是反补贴调查的终止情形

  D.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与临时反倾销措施一样,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异同。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不得延长。

  23、自阳股份公司的2013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00万份,市场价值是1000万,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2014年初,白阳股份公司准备发行优先股,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且股份数不得超过500万份

  B.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万,且股份数不得超过50万份

  C.发行优先股筹集的资金不得超过2500万,且股份数不得50万份

  D.发行优先股筹集的资金不得超过2500万,且股份数不得500万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股发行的限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选项C正确。

  24、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核准机关是 (  )。

  A.外汇管理机关

  B.国家工商局

  C.商务部

  D.国家发改委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资方式的核准机关。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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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  )。

  A.所有权不明的财产

  B.学校的教育措施

  C.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半成品

  D.已经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农作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用于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有 (  )。

  A.增加注册资本

  B.解散合营企业

  C.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

  D.决定合营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的表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3、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各项中,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  )。

  A.企业章程的修改

  B.资产抵押

  C.注册资本的增减

  D.企业的合并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本题四个选项均属于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能生效的事项。

  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直接有偿出让

  B.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C.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选项A错误。

  5、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 (  )。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要求提供保证金

  C.要求提供保函

  D.要求作出价格承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价格承诺不是临时的反倾销措施,因此选项D错误。

  6、甲乙订立一份买卖某古董花瓶的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后,甲未交付该花瓶。后当地发生泥石流,该花瓶灭失。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泥石流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甲不承担责任

  B.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责任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

  D.如果是在履行期届满前发生泥石流导致花瓶灭失,甲不能提供证明,仍不能免除其责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选项C正确;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选项D正确。

  7、分垄断行为排除适用 《反垄断法》,这些行为包括 (  )。

  A.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B.签订纵向垄断协议

  C.签订横向垄断协议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适用 《反垄断法》的例外。部分垄断行为排除适用 《反垄断法》,这些行为包括:(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签订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是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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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下列关于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有 (  )。

  A.由于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不能附任何的义务

  B.甲将一处自有的私房出租给乙,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D.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为几个独立的部分,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承包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名合同的规定。虽然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但是也可以附有一定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选项A错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选项B错误;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因此选项D错误。

  9、上市公司收购中,下列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事项的情形有 (  )。

  A.甲投资者已经持有A上市公司35% 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6个月,甲增持A公司1% 的股份

  B.乙投资者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40% 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三年,乙增持B公司1% 的股份

  C.丙投资者在C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1% ,丙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该增持已经影响C公司的上市地位

  D.丁投资者因继承导致在D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根据规定,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包括: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选项A的情形不符合该规定,选项B的情形由于是在第三年增持,超过了12个月,因此适用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情况;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选项C丙的增持已经影响了C的上市地位,因此不能适用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规定。

  10、可以成为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的有 (  )。

  A.公民甲

  B.某企业法人乙

  C.社会组织丙

  D.间接购买人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的资格。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方式的有 (  )。

  A.强制的事前申报

  B.强制的事后申报

  C.强制的事中申报

  D.自愿申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的方式。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强制的事前申报、强制的事后申报和自愿申报。选项C事中申报不包括在内。

  12、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 /2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下列该法定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 日内

  B.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 日内

  C.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 日内

  D.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 /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3、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论述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一次付清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可予以打折、优惠

  B.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担保,完全用借人资金创办的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

  D.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也不可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14、对于已获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如果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或可撤销情形的,则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具有无效情形的合同无效

  B.具有无效情形的合同有效

  C.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合同可撤销

  D.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合同,在撤销前有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中纠纷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有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该合同具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可撤销合同未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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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例分析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 日收到后,于1月15 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

  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

  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4年1月10 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 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

  ③行为可以撤销。根据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末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①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

  ②行为不能撤销。根据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 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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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某国有独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审查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

  ( 1)生产厂房价值300万元,用于对A银行240万债务的抵押;

  (2)借用B公司的办公楼价值160万元;

  (3)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企业破产时有关负债情况如下:

  ( 1)欠A银行240万元的债务,已经由生产厂房进行抵押;

  (2)欠C银行5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截至破产受理之日的利息为2万元,截至破产宣告时的利息为3万元;

  (3)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与D企业签订的100万元买卖合同,给D企业造成5万元经济损失;

  (4)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0万元、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5万元;

  (5)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在继续营业时,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驾驶汽车超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受害方请求赔偿;

  (6)在破产受理时未到期的其他债权140万元;

  (7)欠职工工资20万元,欠缴税款5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无担保的破产财产,金额是多少?

  属于无财产担保的破产财产的有:

  ①生产厂房价值扣除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

  ②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

  以上两项破产财产共计130万元。

  【1】企业破产时的负债中哪些是破产费用?哪些是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0万元;

  ②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5万元。

  共益债务为: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在继续营业时,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驾驶汽车超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

  【2】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多少?

  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总额=52+5+ 140= 197(万元) 。

  ①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欠C银行50万元的贷款的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

  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因此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与D企业签订的100万元买卖合同时,D企业应以其遭受的损失5万元申报破产债权。

  【3】C银行可以在破产分配中取得多少财产?(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付后剩余的财产为:130-10-5-10= 105(万元) ;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税款后得出可用于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105-20-50=35(万元) ;普通债权总额为197万元,清偿率=35÷ 197×100%= 17.77% ;C银行可以在破产分配中取得的财产额=52×17.77%=9.2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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